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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1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预通知

时间:2011-03-10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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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老师:
  现把《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需要申报2011年省基金的老师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有关详细要求和具体注意事项,请留意科技处后续通知。


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粤科基办字[2011] 2号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定于3月1日开始受理,至4月10日截止,实行网上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2011年所有项目通过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网址http://gdsf.gdstc.gov.cn/);另报送项目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一份(A4纸),其中申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须附申请者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书面材料于2011年4月15日前由各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409室,并附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报项目清单。

  2.申请者需首先从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取得帐号和密码后,方可登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3.为防止发生网络堵塞,希望各依托单位在规定时间段内尽早完成申报工作。

  4. 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

  5. 研究团队申报人(协调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承担国家或省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报研究团队项目:(1)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或核心成员;(2)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

  6.重点项目申报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承担国家或省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申报项目须附查新报告(注:只需附在书面材料上即可),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或核心成员不得申请重点项目。

  7.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1)申报人具有正高职称;(2)申报人年龄超过45周岁(不包括45周岁,计算截止至2011年1月1日)。

  二、申报要求

  201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1.研究团队项目:重点资助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鼓励跨部门和地区、多学科的合作研究,应具备必要的研究条件,其研究工作以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为依托的项目优先考虑。

  本年度研究团队项目暂不受理数理学科和管理学科。

  2.重点项目申报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内容应围绕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

  (2)申报内容应曾获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政府委托研究的项目除外),并已按计划结题但研究工作从未中断,可望取得突破的项目。

  本年度资助40项左右,暂不受理数理学科。

  3.自由申请项目:鼓励自由探索,特别是鼓励青年科学家开展创新研究。本年度资助400项左右。

  4.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资助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本年度资助250项左右。

  申报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请认真查阅《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与《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三、申请办法

  各类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具体办法是:

  1.研究团队:每单位限报2项,2010年获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可另增加2项。

  2.重点项目:不超过本单位近3年中任一年度获省基金资助重点项目数最大值的3倍;2011年以前未申报或未能获得资助的单位申报重点项目数不超过2项;

  3.自由申请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

  N2011=(6或10)+2.6×Max

  其中:N2011为各单位2011年度可申报的自由申请项目的项数;(6或10)为基数,科研院所和其它企、事业单位采用6,高等院校采用10;Max为本单位近3年中某一年度资助自由申请项目数最大值;2010年获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年度进步奖的单位可另增加3项。

  4.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不限项。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者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与《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请各依托单位和申请者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认真填写申报表,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或弄虚作假等,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申报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4楼409室(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基金办 张银铃 020-83163332

       崔 洁 020-83163335

       彭向阳 020-83163880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