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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知

时间:2011-01-10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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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附件:1)、《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1年度项目指南》)(附件:2)、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须知(附件3),按撰写提纲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
  2. 2011年申请及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附件4),详见《2011年度项目指南》。
  2011年面上项目平均资助金额60万元/项,资助期限延长至4年;
  2011年青年基金平均资助金额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年龄推迟至未满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011年重点项目平均资助金额300万元/项,资助期限延长至5年;
  2011年科学仪器专项平均资助金额300万元/项,资助期限延长至4年;
  2011年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平均资助金额300万元/项,资助期限延长至5年;
  广东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平均资助金额250万/项,资助期限4年。
  3.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 
  随时受理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4.申请人应使用2011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同一版本号),重要的附件材料尽可能放入电子申请书中,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5.限项规定见附件5
  6.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其他单位项目的,《申请书》应加盖“广东工业大学”合作单位公章,盖章时必须出具双方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6)。

  二、申请书审查
  1.申请人必须确保《申请书》中所有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
  2.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请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议,对《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提高本单位项目的获准率。
  3.申请人及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7)逐项审查《申请书》。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8。
  各单位内部审查、专家评审、申请书收集及返回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请学院于3月8日将本单位的正式申请书1式2份(至少一份是原件,在原件封面的右上角用铅笔标明“原件”字样)和通过minisis系统打包的CMB数据包、系统打印的项目清单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申报函(见附件9)交学校科技处。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联系人:萧君
  联系电话: 39322712
  电子邮箱:kjc1@gdut.edu.cn

  附件: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3.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须知

     4.
2011年重大调整的资助政策

     5.
限项申请规定

     6.
《合作协议》模板

     7.
《形式审查明细表》

     8.
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9.
申报函模板



                         科技处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