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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组织申报省部产学研项目通知"
时间: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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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2011年省部产学研项目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1广东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现开始申报,请各有关单位和各位老师主动联系广东省内企业,积极与企业联合申报。今年仍然采用在广东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通过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下午5点;。请各有关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广东省科技厅的要求广东工业大学为学校项目申报的科技主管部门,各学院、中心为申报单位(单位名称是广东工业大学××学院、中心),教师为项目申报人。
2.2007年以来已注册的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本年度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本年度首次申报的项目申报人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3.因科技处需要审核、上报及汇总各申报单位申报的全部数据,请各申报单位审核项目申报人提交的数据文件后在2011年1月14日下午5点前网上提交各项目申报人的全部数据文件;同时由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一式两份,在核对项目申报人申报书的版本号后,2011年1月21日前盖章后统一送交科技处。
一、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符合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㈠ 申报项目必须以注册地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为申报主体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形式进行联合申报(申请省部产学研专项须有高校参与,省院合作专项须有中科院院属研究机构参与),鼓励企业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的高水平科研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
㈡ 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两年,并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引导项目完成时须申请并公开发明专利1项以上,项目研发形成的产品须列入国家或省的重点新产品计划。
㈢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同一项目完成人当年度只可申请1项省部或省院合作项目,省部或省院合作项目在研项目合计超过两项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请2011年项目。
㈣ 重大专项项目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引导项目每项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㈤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其在粤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的“863计划”、“支撑计划”与“核高基专项”等国家重大专项通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项目。
㈥ 项目实施地的各级政府须投入不少于1:1的财政配套资金,参与项目申报的单位须投入不低于本项目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倍以上的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㈦ 在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条件成熟的专业镇根据镇内特色产业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或加入已有的相关产学研创新联盟,在产业基础好、重视产学研合作的专业镇设立产学研创新平台或创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在专业镇的创新中心或企业设立分实验室或分中心,在有条件的专业镇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
㈧ 本年度项目受理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二、组织形式
㈠ 各地市、高校、科研机构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㈡ 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重大专项由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会同各地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主管部门,在优化配置、整合资源、形成强强联合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为主;重点项目由各地市、高校、中科院院属研究机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筛选后申报为主;引导项目以自由申报为主。
㈢ 项目申报统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将组织专家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引导项目三个层次分开评审,分别择优立项。各层次落选项目不跨层次纳入其他层次项目的立项范围。
附件:
2011年广东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联系人: 科技处 王明和
联系电话 020-39322711 13672402878
科技处
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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