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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通知"

时间:2010-03-18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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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做好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03-18

粤社科规划办通〔2010〕10号

各有关科研单位: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0]34号),2010年度《成果文库》申报从4月1日开始受理,请各有关科研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二、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暂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四、申报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推荐意见将作为成果入选后出版的附录材料。

  六、申报成果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七、申报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立即撤销资格,追回奖金、证书。

  八、申报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我办网站(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一式3份,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成果打印稿3套;

  3.成果概要8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版;

  4.包含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申报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九、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各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

  十一、各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从我办或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

  十二、各科研管理部门请在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办,包括:成果打印稿3套;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3份;成果概要8份,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cgwksj.dbf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我办(请标明“某单位成果文库数据”字样);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清单》1份。

  十三、《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会议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十四、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组织权威出版机构,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方式出版入选成果,并提供出版经费。同时,视成果情况给予作者适当的研究奖励并予以表彰。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5楼省社科规划办

  联 系 人:郑红军 栗晓静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电子邮箱:gdghb@21cn.net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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