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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0-01-08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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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现就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条件和要求
1.请各单位总结2009年申请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认真研究新发布的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和《2010年项目指南》,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2.申请者应认真阅读《通告》、《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0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历年国家基金资助的项目清单、新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以上资料电子版可在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或下载),《2010项目指南》有许多新变化和新规定,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在充分理解指南的基础上,明确申请要求和资助范围,结合研究工作基础及单位的工作条件,选好申请课题,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认真填写《申请书》。
3.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相关项目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随时受理的项目类型,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4项目申请必须使用2010年新版申请书, 请于2010年1月1日后登陆基金委网站下载,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2010年生命科学分为生命科学和医学科学,启用新的申请代码,请注意选择正确的学科代码。
5.限项规定(附件1):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项数以及研究期限超过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包括应急科学研究专款项目、理论物理专款项目等)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及以下,以及特殊说明的除外)。
2)申请人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的其他各类项目合计限为1项,且作为负责人或参与者申请和承担此类项目数合计不超过2项。
3)在研重大或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同类项目,也不能因申请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经基金委批准退出项目后的1年内不得申请新的以上类型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数学天元基金、项目执行期小于等于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以及特殊说明的专项项目等,不列入限项范围。
5)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作为参与者申请或承担各类型项目数不受限制。
6)在列入限项范围的项目类别中,除总数限3项之外,面上项目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的项目合计限为2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重点和重大项目合计限为1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各限为1项,其他项目按照《2010项目指南》的规定进行限项。具体项目类别的限项申请规定见附件1的限项规定一览表。
请申请人与每个项目组成员联系,准确了解项目组成员承担或申请(含参加)项目情况,特别是合作单位的项目组成员承担或申请(含参加)项目情况,确保不超项。申请书必须由各成员亲笔签名。

6.凡参加外单位项目的人员,必须到学院登记,以备检查超项,并到科技处申请加盖学校的公章。

7.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在职研究生(不论职称)申请需单独提供导师亲笔签名的申报同意函。在导师的同意函中,需要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8.申请者可提出不超过三位不宜评议本项目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应密封于信封中,订在申请书原件封面。
9.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内容必须一致(同一版本号),重要的附件内容尽可能放入电子版申请书,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0.申请材料请交到学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科技处概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二、申请书审查
1.请申请人确保《申请书》中所有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
2.申请者填报《申请书》后,《申请书》初稿电子版和纸质文件1式1份交所在学院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并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评审,修改后由学院统一上报科技处,进行最后形式审查。
3.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请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议,对《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提高本单位项目的获准率。
4.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申请项目的各类信息,确保项目信息、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的所有信息的真实、准确;在报送申请书的同时报送项目清单(系统打印)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申报函(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请各项目申请人务必于2010年3月1日前将申请书初稿1式1份报所在学院。各单位内部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申请书收集及返回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3月1日学院将申请书及二级单位数据包交学校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若申请书不准时提交,则无法参加评审。
各项目申请人于3月10将修改好的纸质《申请书》1式2份(至少一份是原件,在原件封面的右上角用铅笔标明原件字样)和电子版申请书交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于3月11报送科技处。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和项目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联系人:萧君 39322712
                          科技处
                        2010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2:申报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