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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9-12-30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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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09-12-28

粤社科规划办通〔2009〕26号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9]29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从2009年12月30日起正式启动。请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者认真学习《申报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尤其要关注今年的新要求、新变化。

  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年试行版)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条目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八、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青年项目10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本年度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十三、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十四、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①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

  ②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③项目负责人或参加者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士。

  ④申报青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参加者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10日之后出生)。

  ⑤《课题论证》活页的论证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数量,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以及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等不能填写。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要分开填写。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⑥《课题论证》活页字数不得超出四千字。

  十五、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的网站“项目申报”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专区”栏目(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查询下载,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十六、各申报单位务必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录入申请书数据表,也就是申请书栏目中第一项“数据表”中的数据,不用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要确保做好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即xmsbsj.dbf文件)请通过电子邮件(邮箱:gdghb@21cn.net)发送或用U盘拷贝到我办,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单位申报数据”字样,要保证“申报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

  十七、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活页一式6份(不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一同夹在其中一本申请书内,请不要单份地夹在每一份申请书内;2、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各1份。

  十八、本年度项目我办申报截止时间是2010年3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十九、项目申请人须交纳项目评审费,重点项目2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各15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出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特别提示:请务必使用2009年12月新修订的《申请书》和《代码表》,特别是《课题论证》活页,凡使用旧版的《申请书》和《论题论证》活页者,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2010年版申报系统,新修改的受理申报系统软件将于2月份上网,可从全国规划办或我办网站下载。

  联 系 人:郑红军、栗晓静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83825078

  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5楼

  申报资料下载>>>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