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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省哲社学科共建项目申报

时间:2011-12-13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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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6、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2011-2012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2)2011-2012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3)2011-2012年度拟申报由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
  (4)2011-2012年度拟申报“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单位。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类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在过去两年内学科共建项目中有被撤项目一项的单位只能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对申报学科共建项目的单位和项目,省社科规划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凡符合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单位,本次申报总数不得超过12项。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100项左右。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学科共建项目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全部二十个学科分类申报。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重复立项。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申请共建的单位在立项通知书下达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确定立项的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其中,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0.5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5万元则由省社科规划办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朱艳 39322152

请我院有意申报的老师下载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并在首页项目类别栏填写“学科共建项目”。请于12月14号下午4点前将申请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申请学科共建的理由及背景材料(需盖学院公章)一式2份送交A南208龚老师,参加学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