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始受理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二、推荐条件: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1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0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0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7.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程序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必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方法http://www.cutech.edu.cn/cn/kjcg/cgdj/webinfo/2008/08/1216958741089790.htm),请于2012年7月10日前按要求将成果登记材料交至科技处成果科。
  2、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申报书各部份的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3、拟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请于7月10日前填写附件中的简况表发至32685241@qq.com,并于2012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由科技处分配),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25日。项目书面材料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联系人:何旭彬
  电 话:39322710

  附件: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二、教育部科技奖励申报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