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2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和学科发展需要,为充分调动学院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学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高水平学术论文及专著、科研经费任务完成情况等四部分。
第二章重要科研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进行奖励:
1.获教育部人文社科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项;青年奖项按照3万元/项奖励。
2.获省哲学社科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项、1.2万元/项、0.6万元/项。
第三章重要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第四条对以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重要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
1.获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招标课题,奖励10万元/项。
2.获国家级课题一般项目(青年/面上/专项),奖励1万元/项。
3.获得省部级项目(不含广州市、深圳市),奖励0.3万元/项。
第四章重要决策咨询报告奖励
第五条对以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采纳、批示的重要决策咨询报告进行奖励:
1.获得国家部委采纳、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奖励5万元/份。
2.获得广东省政府部门采纳、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奖励2万元/份。
3.获得广东省属地级市政府部门采纳、批示的咨询报告,奖励0.5万元/份。
第五章学术论文/专著奖励
第六条对以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且属于经济管理类的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进行奖励(研究生第一作者,奖励导师):
1.发表在UTD期刊目录中的学术论文,奖励30万元/篇。
2.发表在FT50期刊目录中的学术论文,奖励5万元/篇。
3.被SCI收录的外文学术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和会议论文),一区奖励2万元/篇、二区奖励1.5万元/篇、三区奖励1万元/篇、四区奖励0.8万元/篇;被SCI收录的中文学术期刊论文,奖励0.6万元/篇。
4.被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奖励1.5万元/篇。
5.发表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指定的重要期刊上的论文,A类期刊中《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奖励2万元/篇、其他期刊奖励0.8万元/篇;B类期刊奖励0.5万元/篇。
6.发表在CSSCI期刊(含扩展版)上的学术论文,奖励0.3万元/篇。
第七条为了鼓励学院教师与其他学术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对第一署名单位非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我院教师作为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的管理类高水平英文期刊学术论文(SCI/SSCI)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第六条(1-5)款规定标准的1/2计算;非第一作者、非通讯作者在UTD期刊合作发表的论文奖励1.5万元/篇,非第一作者、非通讯作者在其他期刊合作发表的论文暂不予奖励。
第八条为了鼓励学院更多中青年教师参与科研积极性,对非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含博士后)的在编教师首次获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资助,或首次在SCI/SSCI、A/B类、CSSCI(含扩展版)期刊发表论文成果,按现行奖励标准的双倍奖励。
第九条学院不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发表于开源期刊,发表在开源期刊(含SSCI/SCI索引)上的学术论文,学院不给予奖励,不报销论文润色费和出版费。
第十条对正式出版有书号的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科普著作、工具书类、编译著、论文集编著等)进行奖励:学术专著奖励0.5万元/部,国外学术专著的译著奖励0.5万元/部。著作重版或修订后出版均不再给予奖励,出版前学院已资助或奖励过的著作不再奖励。
第十一条若同一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与著作、研究报告、其他成果等)多次获奖,学院按该成果的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已获得奖励后又获高一层次成果的奖项,学院奖励差额部分。
第六章完成科研经费任务奖励
第十二条对学院科研经费任务完成做出重要贡献的负责人进行奖励:年度到校经费达10万元但低于20万元者,奖励0.2万元;达20万元但低于50万元者,奖励0.3万元;达50万元但低于100万元者,奖励0.4万元;达100万元及以上者,奖励0.6万元。
第十三条享受过第四条重要科研项目立项奖的课题经费不计入第十二条科研到校经费范围。
第七章审核与奖励发放
第十四条每年12月31日前教师需自行将相关材料向学院申报审核。
第十五条科研奖励每年核发一次,奖励金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账户。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办法出台为止,其它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在编教师(含教辅人员)。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