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5年10月
13日至11月13日开展省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结题项目范围:2013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12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以及延期、超期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本年度所有结题工作均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
结题形式及要求
1.重点项目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会议,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会议时间定于11月6日(周五)下午举行,请负责人于10月23日前推荐五个会评专家信息。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
2.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各负责人自行组织结题验收,以函评形式结题,函评专家为3个。请各学院对本单位项目专家资格进行把关。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
3.
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省基金办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三、时间节点
各学院请在11月13日下午16:00前,将结题材料一式三份,由学院统一交到科技处基础科。
四、报送材料要求
结题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格式见附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专著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论文需附刊物首页、目录与文章首页,专著需附首页、主编人员名单与目录)、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五、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由于经费结转拨付问题导致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可以顺延半年(2016年6月份)结题。
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六、本年度应结题研究团队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联系人:蒋毅020-83163642)另行统一安排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丁妍,陈辉
联系电话:39322712
附件:201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清单
201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议表
专家组意见(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