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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2-02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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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5年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5xmzn/index.html)要求,现就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广东联合基金项目、其他联合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提交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项目类型,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通告》、《2015年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历年国家基金资助的项目清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以上资料电子版可在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或下载),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充分理解项目指南的基础上,明确申请要求和资助范围,结合研究工作基础及单位的工作条件,选好申请课题,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申请书。
国家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学部、不同类型、不同申请人、不同依托单位等名义申报。
3. 限项规定:2015年国家基金在限项规定上没有调整,详见附件1
4. 以下几类申请人需注意:
1)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 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所有类别项目。在职研究生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即聘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以下类别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所有在职研究生(不论职称)申请需单独提供导师亲笔签名的申报同意函。在导师的同意函中,需要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3) 从2012年开始,国家基金委规定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需提供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
4)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 受聘于我校或学院(系)的境外人员,学院需严格把关该人员是否我校正式聘用在岗在职人员,以人事处是否能提供聘任证明为衡量标准,其聘用期限应当覆盖项目执行期。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学校不予受理其申请。聘任证明需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6) 我校原则上不接受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通过我校申请国家基金。
5. 凡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书,涉及合作单位的,项目申报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作为申请书附件;项目立项后填写计划书时,需重新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需含具体科目预算和预算说明);上述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因此,无需外拨合作经费的项目,应避免填写合作单位。
合作协议模版见附件3,申请人准备好合作协议,于2月28日前发往学校科技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合作单位打印盖章后寄往广东工业大学,由项目负责人完成盖章并上传到申报系统。
6.凡参加外单位项目的我校人员,我校所有人员必须先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再到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同时还需登记项目信息,留下联络方式,以便学校辅助查超项。
7.申请者可提出不超过三位建议回避评议本项目的同行专家名单,内容包括回避专家姓名和单位,回避名单应密封于信封中,订在申请书原件封面上面。
8.2015年国家基金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9.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如遇有关申请帐号事宜,请及时通过学院科研秘书与学校科技处联系。

二、从2015年开始,国家基金采用新的资金管理办法,类似于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的资金管理形式。
请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前,先阅读以下两个文件: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附件5;②《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详见附件6

三、申请人和学院对申请书的审查
1.申请人需确保申请书中所有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
2015年起,国家基金委将严查人员信息真实性问题。申请人与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此外,凡申请书涉及国外(境外)合作者的,务必提供正确的其身份证件号码。
2.建议各学院利用寒假期间,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从国家基金评审专家和项目负责人中挑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学院的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提升本单位申请书质量,提高资助率。
3.请各学院认真审核本单位申请项目的各类信息,尤其需确保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报送申报公函信息需确认无误,申报公函详见附件7。

四、超项检查和申请书接收的时间安排
由于2015年ISIS系统智能升级,依托单位的超项检查工作调整为全校申请书电子版正式提交后开展,因此请项目申请人自行确认参加人是否超项。2015年我校在ISIS系统中电子版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6日16:30。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此后1-3天,学校将进行辅助超项检查。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和申请人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未参与该次超项检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其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节点安排详见附件8,各学院接收申请书的时间表在此基础上自行设定。
3月6日16:30各学院提交申请书(正式稿),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版。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需包括:①所有类别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博士后项目、在职研究生等特殊项目需单独报送,不能混入其他项目类别中;②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一份三级形式审查表,详见附件9,夹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学院需签署意见;③申报函和清单(加盖学院公章和科研副院长章)。

感谢申请人和学院对国家基金申报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联 系 人:丁妍、陈辉(科长)
联系电话:020-39322712
联系邮箱:kjc1@gdut.edu.cn

相关附件:
通知及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