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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时间:2013-07-09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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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开始受理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2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六)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1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1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七)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推荐程序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必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方法http://www.cutech.edu.cn/cn/kjcg/cgdj/webinfo/2008/08/1216958741089790.htm),请于2013年7月30日前按要求将成果登记材料交至科技处成果科。
  2、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申报书各部份的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3、拟申报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于2013年7月3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由科技处分配),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20日。项目书面材料2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联系人:何旭彬 陈炳丰
  电 话:39322710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