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提交的省基金申请书已全部审核通过,请申报人尽快下载打印状态为“基金委已受理”的申报书(打印的申请应有水印),报送项目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至少有一份是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请于4月22日上午11:00前交至A南302资料室。
提交申请书注意事项:
1、凡是项目组成员中有出现项目依托单位之外的单位名称(境外人员除外),就属于项目合作单位,就要盖单位的法定公章,办公室和处室的章都无效。
2、博士启动项目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时间应为2010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之间。博士毕业证书可有可无,但博士学位证书必须有。
3、重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国内查新报告;2)申请人曾主持的国家或省基础研究资助项目的合同书,如项目已结题需附上结题批复复印件;3)申报内容曾获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合同书和结题批复复印件。
4、研究团队需提供协调人曾主持的国家或省基础研究资助项目的合同书,如项目已结题需附上结题批复复印件。
5、杰青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人博士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同行专家推荐表(两位、有专家签字原件,可以无水印);3)主持或参加国家、省部级及其它科研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结题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