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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时间:2011-06-22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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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级通知,教育部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现就2011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5.已获得“教育部人才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申报名额1名。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校内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1项上报教育厅。
  申请者须按要求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3份,于2011年7月8日前报学校科技处。
  有关文件可登陆教育部科技司网站(http://www.dost.moe.edu.cn/)下载。



联系人:萧君
联系电话:39322712
                             科技处
                           2011年6月21日
附件: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