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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推荐2011年省科学技术奖通知"

时间:2011-04-02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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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粤科奖字[2011]3号)精神和要求,现开始受理2011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和候选人的要求

  推荐项目和候选人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是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的,即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我省注册的单位。
  (二)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可;技术发明类研究成果,其发明专利必须获得授权。已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权、新药证书等。
  (三)推荐项目完成时限要求:
  ⒈自然科学类项目, 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⒉技术发明类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已应用)。前三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否则需附“放弃申报声明”,并亲笔签名。推荐项目所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中,如发明专利持有人不是被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专利权所属单位的同意,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相关持有人的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附在书面版附件的其他证明中。
  ⒊应用技术类项目,要求出具由与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权、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09年4月30日前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四)申报奖励完成人排序原则上应与成果评价和登记完成人完全一致,否则必须出具说明且完成人签字同意。代表性论文涉及与国外合作的,必须经国外合作者以书面同意使用且不参加奖励申报。涉及动物实验的文章,必须出具实验动物合格证明以及实验设施(场所)合格证明。

  二、推荐准备
  请按照《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于4月15日系统开通后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网站(http://pro.gdstc.gov.cn)填写推荐书,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技术创新内容。还没有该系统成果账号的老师请及时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获取。暂未进行成果评议和登记的老师也请在报奖前联系科技处咨询和办理。

  三、材料报送及装订要求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经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附件需与上传到系统中的文件相一致,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书面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在首页标注为原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四、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及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审核起始时间:2011年4月15日,学校推荐截止时间:2011年5月15日,广东省教育厅推荐网络截止时间:2011年5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1年5月23日。
  
  

  科技处联系人:李荔  电话:39322710
  科技厅联系电话:(020)83163328、83163923、83163329、83163326
  系统咨询:(020)83163338,受理窗口:83163930

  附件:
《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