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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3-15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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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不断提高我省人文社科研究质量和水平,逐步构建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新体系,根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有关规定, 2011年我厅继续开展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攻关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高校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申请者根据《广东省2011年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所列示的课题进行选题论证。

(二)申报要求和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省内高等学校正高级在职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

2.由在人文社科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担任主持人,如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教育部人才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称号获得者;部、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要学术带头人;珠江学者等;

  3.由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研究群体构成课题研究骨干;

 4.拥有对重大攻关项目开展研究必备的条件(如相关研究机构等);

5. 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有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三)评审工作。重大攻关项目采取“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的方式,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有关管理事项,参照《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评审程序为第一轮专家评审,第二轮答辩。经过两轮后,确定中标名单。凡中标者,需与省教育厅签订《合同书》,所在学校须按教育厅投入经费1:1的比例配套。

(四)申报材料

投标者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投标书》(附件2,以下简称《投标书》),由法人担保单位(学校)盖章后,将《投标书》原件1份、复印件6份,须在规定期限内密封并将投标书封面打印一份贴在密封纸上,同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含原件1份)。送达或邮寄至项目招标主持部门。

二、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报

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设立,主要是面向全省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其目的是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热情,为不断推动我省人文社科的繁荣发展献策。

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可申报3个项目;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可申报2个项目;一般高校只可申报1个项目。

高校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的申请者要贯彻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任务和要求,特别是要围绕《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的实施,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后国际金融危机下所面临的挑战、机遇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究。基础研究要注重理论前瞻性,应用研究要注重社会服务性。

申请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4),一式7份(含1份原件),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均用A4纸双面打印。

凡正在承担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且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能参与所有项目的申报。

请管理学院有意申报的老师,与3月22日前将材料送交A南208龚老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Aidx@gd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