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的两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因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于2010年12月应结题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国家基金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
2.申请报告抬头为“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处并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文需写出项目基本信息,如项目编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起止日期和资助金额。落款为“广东工业大学XX学院XXX(姓名)”。
3.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为一年,只允许延期一次。
4.批准延期的项目当年仍须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5.请于2010年10月26日前将延期申请报告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告一式两份原件,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
联 系 人: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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