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18]1号)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专门力量建设,切实培养一支高质量、高水准的党建与思政教育工作骨干队伍,鼓励教工进行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积极开展相关研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我院教工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课题项目。
第二条 配套奖励标准
1、省部级纵向课题: 按课题实际到账经费1万元以下的,学院按照1:1比例配套奖励,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属于自筹经费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市厅级纵向课题:按课题实际到账经费1:1配套奖励,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8000元;属于自筹经费课题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
3、校级纵向课题:按课题实际到账经费1:1配套奖励,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自筹经费的,最高不超过3000元。
4、每年学院遴选若干项院级培育项目课题:重点项目经费为3000元;一般项目经费为1500元。
第三条 奖励配套经费使用
以上所有奖励配套经费仅能用于项目开支(仅限于差旅、论文发表版面费、专家指导费等),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 项目结题标准
省部级、市厅级、校级所有项目课题需按照课题立项书要求结题;学院资助的培育项目,项目周期为一年,需要形成项目报告及以上成果,按期结题。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