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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及推荐的通知
时间: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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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及省教育厅
《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108号)
精神,我省于2013年—2016年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资助一批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着力加强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现将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不超过8人。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组织申报,其中申报人年龄为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即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其它条件详见《实施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于加快我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切实把学校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出来。
(二)各单位务必于10月18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书》
一式三份及附件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发至szk@gdut.edu.cn
联系人:林荣湘 魏惠芳 联系电话:39322790
人事处
201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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