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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优秀教师与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时间:2020-04-22点击数:打印

(管理学院[2020]2号)

师资水平和师资效能的发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为不断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培养环节的质量,鼓励和推动专业学位教育师资队伍开拓进取履行办学使命,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以兼顾学生、教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三方面协同发展为目标,遵循“导向清晰、标准明确、过程透明、以评促教”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评选范围和类别

专业学位优秀教师包括“优秀专业学位任课教师奖”、“优秀专业学位导师奖”,参评对象为我院在岗在编教师,且在学年内担任过一门及以上MBAMPAcc、项目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的课程或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任务。

专业学位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专业学位各行政班班主任、班级学术导师、以及其他积极参与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教师。

专业学位各项目主任和主管副院长不参与“专业学位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申报。

参评条件

(一)基准条件

参评者应符合以下各项基准条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了解并认同我院专业学位办学使命和定位,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

2、诚实正直,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热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关心爱护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生

3、业务奖参评对象应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关心专业学位研究生成长成才,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严格管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评奖

1)近三年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出现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不通过的;

2学术道德、师德等问题受到学生书面投诉被查实;

3)因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二)优秀专业学位任课教师参评条件

达到评奖基准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1-2者可参评“优秀专业学位任课教师奖”:

1、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按时提交教材信息、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人才培养管理表单等;

2、学年内历次学生评教得分均高于90分(以百分制换算),且评教总分排在前10%

3、积极参与“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大赛、“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大赛的任课教师,以及积极参与校内外专业学位教学培训并分享的任课教师,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优秀专业学位导师参评条件

达到评奖基准条件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者可参评“优秀专业学位导师奖”:

1、认真对待研究生-导师双选工作,及时登录系统选择学生;

2认真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录取等工作;

3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当年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2)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学生排名前二)

3)在SCI/SSCI/CSSCI收录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学生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4)指导学生论文获得全国MPAcc优秀学位论文。

四)专业学位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条件

达到评奖基准条件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者可参评:

1、积极参与专业学位教育和培养工作,当年度担任至少一个班的班主任或班级学术导师,且满一年;

2、与学生开展线上线下沟通、及时解答学生疑问、正面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班级活动、为班级对接内外部资源;

3所带班级获得年度“优秀班级奖”,或在MBA/MPAcc联合会建设、实践教学活动及相关赛事指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奖名额

(一)专业学位优秀教师:不超过当年度任课教师(或有指导学生毕业导师)总人数的10%,具体名额根据参评人数确定。

(二)专业学位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评奖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7月发布评选通知,9月完成评奖。

、评程序

(一)发布通知和数据。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在7月发布评奖通知,并公布上一学年的学生评教、论文答辩、学生评奖情况等数据。

(二)报名。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师奖励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初审。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根据评选条件初审。

(四)评定。学院成立专业学位教师评奖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五)公示。在学院网站上,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六)表彰。学院在确定评奖结果后召开现场表彰会。

七、奖励办法

由管理学院向专业学位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颁发证书。

学院奖励专业学位优秀教师5000元/人,教育工作者奖金3000元/人,由专业学位办公室统一按业绩金发放,具体纳税金额由获奖者本人负担。

八、其他

本评选办法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