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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关于促进提升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19-11-29点击数:打印

(管理学院[2019]9号)

在教育部“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时代背景下,坚持践行“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认真落实《广东工业大学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努力打造我院一流本科教育品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本科课堂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1.成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督导组成员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资深教师等构成,每届任期三年。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教学督导工作会议。

2.召开学院本科教学专题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会议,由系主任、专业主任和教师代表参加,讨论本科教学相关问题。

3.召开各专业本科教学质量研讨会。各专业每学期第8周前召开本科教学研讨会,对如何改进本专业课程授课质量进行研讨,对本专业新进青年教师、授课质量欠佳的教师进行重点帮扶,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优质教学观摩课。学院每学年组织3-4门公开教学观摩课,各专业相关教师参加观摩学习。

二、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学校督导组听课。校督导听课名单和时间由学校本科教育质量评估与建设中心统筹安排。

2.学院督导组听课。学院督导按照“全覆盖”原则听课,做到学院督导听课覆盖到每一位老师、每一门课。学院督导做好听课记录并上传至学校GDUT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系统。

3.学院反馈评教数据。学院教务办公室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向教师反馈教学评价数据,包括学生评教分数和名次、学校及学院督导评教结果。

4.重点教师督促整改。对多个学年或多个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学院后10%,或学校与学院督导评教较差,评分低于60分以下的教师,学院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改进。

三、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激励制度

1.本科教学质量奖励制度

(1) 每学年评选校级教学优秀奖。评奖比例和奖励金额参见教务处相关规定。

(2) 每学年评选学院教学质量先进奖。奖励学生评教分数全院排名前列的教师,参见年度教学表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与教学质量挂钩的推荐条件

(1) 学生评教年度综合排名全院前70%的教师,具备资格被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

(2) 近一年两个学期中,学校或学院督导评教均存在课程质量评价60分以下,或学生评教全校排名均在后100名,或学生评教学院内排名均在后10%的教师,不可参加该年度考核优秀、校教学优秀奖、院教学质量先进奖等评选。

(3) 近一年两个学期中,学校或学院督导评教均存在课程质量评价60分以下,或学生评教全校排名均在后100名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晋升时,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将慎重考虑,不在优先推荐之列。

(4) 学生评教年度综合排名中,近三年学院均在后30%,或近两年均在后20%,或近一年后10%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晋升时,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将慎重考虑,不在优先推荐之列。

3.特别奖励制度

(1) 近两年内存在三个学期学生评教全校排名前100名或全院排名前10名的教师,颁发教学质量卓越一等奖,奖励10000元。

(2) 近两年内存在三个学期学生评教全院排名前15%的教师,颁发教学质量卓越二等奖,奖励6000元。

(3) 近两年内存在三个学期学校督导评价均为优秀(或课程评价均为95分以上),且学生评教全院排名前30%的教师,颁发教学质量卓越三等奖,奖励3000元。

(4) 每年评选教学质量先进集体1个。以系为单位,按照参选条件和排名指标进行评选。其中参选条件为:该年度本系所有教师学校与学院督导评教均在60分以上,且年度学生综合评教排名均在学院前80%。排名指标为:该系教师学生评教排名进入学院前20%的教师人数。奖励10000元。

(5) 教师个人如同时满足上述两个以上条件,按最高金额奖励,不重复奖励。教学质量卓越奖项每个教师两年内限奖励一次,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

(6) 以上奖励在学院年度教学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同时获得教学质量卓越奖和教学质量先进奖,按最高金额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本实施方案由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有其他未尽事宜和分歧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管理学院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