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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9-11-05点击数:打印

(管理学院[2019]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和管理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鼓励我院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成果,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学院决定对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学及获学位后一年内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研究成果的奖励情况与学院每学年度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评选相挂钩。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四条  时间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须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且提供的收录证明、相关机构转载证明或领导批示上写明的时间应为在学期间或获学位后一年内(含1年,精确到月)。

第五条  署名条件

(一)研究生是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

(二)奖励的研究生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School of Management,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六条 成果有效条件

(一)成果的有效奖励范围:理工科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期刊认定办法》(2015版)执行;人文社会科学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2018版)执行。

(二)各种索引收录以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为准,索引收录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并且该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三)研究综述类论文、学术性书评视同该级别期刊当中的学术论文。论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译文等不予认定。

(四)在中文刊物的增刊专辑等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定,如若收录则按收录级别认定;SCISSCI开源期刊论文一般不予认定;会议论文不予认定。

(五)同一研究成果在不同级别认定中重复出现,采用高级别认定优先原则。

(六)有违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七)凡违法违纪被惩处的领导人所批示的报告,均不予以认定。

(八)刊物大类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SSCI来源刊大类分区计。

第三章  奖励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学校认定成果

(一)对学校T类的研究成果,每篇奖励现金0.3万元

(二)对学校A类的研究成果,每篇奖励现金0.10万元。

(三)对学校BCSSCI期刊上(不含扩展版和集刊)的研究成果,每篇奖励现金0.05万元。

(四)对学校B类其他研究成果,每篇奖励现金0.02万元。

第八条 单列期刊论文

以下类型的论文奖励标准单列,不受上述奖励标准限制。

(一)在UT-Dallas期刊列表(24种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现金10万元。

(二)在Financial Times期刊列表(50种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现金5万元。

(三)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现金1万元。

(四)在ABS四星及以上期刊列表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现金0.5万元。

(五)在ABS三星期刊列表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现金0.3万元。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申报时间

(一)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年底的学期结束前1-2周开展。由研究生办公室在学院网站发布申报通知,符合奖励要求的研究成果作者本人可向研究生办公室报送发表的研究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为了确保公平性,逾期申报、跨年度申报等均不予补报。

(二)当年申报奖励的研究成果,由于大类分区、转载和批示滞后以及期刊列表调整等特殊原因,在申报时间期限内,仍然按照申报当时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以及论文发表(含录用)时期刊列表为准进行申报;后续进一步被收录、转载或批示的研究成果,可以延至下一年申报复核奖励,补充差额。

第十条  申报流程

(一)研究生本人申报

研究生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成果奖励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

(二)导师审核

导师对研究生发表的研究成果及该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进行确认,并在《审核表》上签字。

(三)学院审核

学院对审核表进行审核,在《审核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第十一条  收录、转载和批示证明要求

(一)申报的SCISSCI的期刊论文(包括网络在线发表的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为准。没有收录证明或只有发表证明”“在线发表证明”“录用通知等不可申报。

(二)申报的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第三方机构全文转载的论文,需要到图书馆开具证明;其它论文无需开具证明。

(三)被领导批示的研究成果,需要提供领导批示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公示及奖金发放

第十二条 公示

学院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奖励的论文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如有人提出异议的,则由研究生办公室将材料转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鉴定,提出是否奖励及奖励的额度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匿名反映情况或超过公示期限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奖金发放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并发放奖金。

发表论文奖金是学院发给研究生本人的,由研究生办公室发至获奖研究生本人校内银行账户内。

如获奖论文作者中包含多名本校研究生,可由申请者的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实际贡献大小,在研究生中进行二次分配,但导师不得参与此奖金分配。

(二)奖金的具体纳税金额由研究生本人负担。

(三)非定向生的外国留学生同样可进行论文奖励申报。

第六章  违纪处分

第十四条  论文奖励长期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在申报论文奖励过程中,若存在涂改论文、虚报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其它学术不端等行为,学院将按照最新的《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收回本次已经发放的全部奖金及所有荣誉,并做相应的处分或处理,同时将处分或处理决定放入研究生本人档案;如果是已毕业的研究生,还要将处分或处理的情况通报其当前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如果研究生存在上述受处分或处理的情况,在《审核表》上签名的导师须承担下一年停止招生一年的连带责任。

第七章    

第十六条 如出现本办法未界定清楚或未明确的问题,由研究生办公室委托专家组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奖励或调整奖励额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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