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19]7号)
为鼓励和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24号)要求,特制定学术型研究生优秀导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绩、引导有力、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已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学术型研究生的导师。
三、评选条件
(一)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指导水平和道德情操,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
(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关心研究生成长成才,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的指导与管理,及时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近三年来主讲过1门以上(含1门)研究生课程。
(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充足的经费(培养条件、生活补助)。
(五)申报当年指导的学术型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入选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2.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含国家奖学金);
3.应届考取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
4.有正式出版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A类及以上学术成果。这里的A类及以上成果范围,遵循:理工科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期刊认定办法》(2015版)执行;人文社会科学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2018版)执行。
5. 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为该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不通过的;
2.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3.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四、评选数量
(一)优秀博士研究生导师,不超过1人。
(二)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不超过3人。
五、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发布评选通知,7月初完成评选。
六、评选程序
(一)报名。导师自愿报名,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学术型)》(附件1)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初审,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汇总表(学术型)》(附件2)。
(三)评定。学院组建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学术型)评审专家组,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报学院批准。
(四)公示。在学院网站上,对获得优秀研究生导师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表彰。原则上,在每年的教师节(即9月10日)上,对优秀导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七、奖金发放
每位优秀研究生导师奖励5000元,奖金的发放由管理学院办公室统一办理,具体纳税金额由各位导师本人负担。
八、说明
本评选办法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学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