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教师参加重要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管理学院[2019]6号)
为鼓励和支持我院教师积极参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境内外会议,吸取和借鉴境内外新的研究成果,把握境内外学术动态和研究趋势,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创新水平,学院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制定境内外会议资助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凡我院在编教师均可申请会议经费资助,但按以下次序优先予以资助。
1、申请者是学术会议的组织主持者、大会报告人、分会组主持人;
2、申请者被邀请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3、申请者论文或摘要被录用。
第二条 申请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经费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拟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为本学科较高层次的学术会议;
2、申请者拟参加的学术会议主题必须与申请者的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3、申请者参加该会议有利于推动我院相关学科的发展。
第三条 境内会议6000元/年,境外会议10000元/年。境内会议和境外会议二选一,且当年只能享受资助1次,在12月31日前未使用完当年经费既视同放弃资助,经费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四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2、会议注册费。
第五条 学术会议的申请和审核日常程序科研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由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批,拟申请资助的教师须向学院科研秘书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一份,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名由科研秘书统一办理;
2、《论文/摘要录用通知》和《会议邀请函》复印件。
第六条 学术会议的费用报销及审批日常程序由科研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拟申请资助的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总结报告(见附件,可从学院网站下载);
2、参会照片和相关电子文档;
3、整理好的参会发票。
第七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