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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哲社“十二五”2015年学科共建项目

时间:2015-12-21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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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


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我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2、学科共建项目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3、学科共建项目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包括: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4、学科共建项目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关于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
  (1)2014-2015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限定申报新增学位对应学科。
  (2)2014-2015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申报重点学科或基地对应学科。
  (3)2014-2015年度拟申报由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申报不受学科限制。
  (4)2014-2015年度拟申报“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单位,申报不受学科限制。
  (5)年内学科共建项目被撤一项的单位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以上(1)-(4)项,申报单位须满足其中至少一项。
  2、关于项目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300项左右。凡符合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单位,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得超过35项。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质保金,其中,包括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的项目评审费、成果鉴定费0.3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7万元。立项评审结束后,获得立项的单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5、关于申报材料报送的要求
  (1)《申请书》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并按学科分类整理报送;
  (2)学科共建申请理由及背景材料1份(请就申报单位及申报学科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进行相关说明);
  (3)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
  (4)《申请书》、《学科共建申请理由及背景材料》和《项目申报一览表》电子版,统一打包并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主题标注“姓名+2015年学科共建”字样。

  三、关于项目申报时间
  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时间为12月18日—1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朱艳39322152、钟科39322717,邮箱:rwsk@gdut.edu.cn。

  附件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学科共建项目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