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清理往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社科规划课题特别是应用对策性课题的时效性,现对过往年度未结课题予以处理:
1.对2008年以前逾期未完成的课题统一作终止处理,不再办理结项手续。同时,有经费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
2.2009—2011年度的课题(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的课题)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逾期将作终止处理,同时取消课题负责人未来三年申报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资格。
3.如无特殊情况,2012—2013年度的课题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
特此通知。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