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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申报

时间:2015-03-15点击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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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近期发布《2015年度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本专项包括了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领域、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农业科技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领域、软科学、科技规划、创新管理研究与实践领域共计八个领域35个专题。为做好相关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特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各科研机构、高校、公益性单位组织等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不接受企业法人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注册的项目主持人从学院科研秘书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
   4月1日下午5点: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
4月2日下午4点:学院科研秘书和学校财务审核审核提交。(如果项目需要修改,可以待提交后通知学校科技处进行退回,最终学院提交时间为4月7日下午4点)
4月8日下午4点:学校科技处审核推荐。
4月12日下午4点:纸质版本材料一式一份送至学校科研处。

五、联系人
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领域、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农村科技领域、社会发展领域、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领域
联系人:穆淼 39322711

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
联系人:刘鑫 39322713

软科学研究领域、科技规划、创新管理研究与实践领域
联系人:朱艳 39322152

附件:2015年度广东省公益
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


注: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签名后,随同申报材料交学校科技处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