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国军事科学规划办:
《关于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公告》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的新项目类型,主要资助我国已出版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自2010年开始常年受理申请。
2.项目申请表(分为国内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类和国内出版机构类)可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工作动态”栏目下载,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他申请材料包括所翻译原作2套,译稿或翻译样章3份,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申请材料不再退回。
3.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经费资助额度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综合考虑项目研究、翻译、出版费用并听取评审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审核确定,一般每10万汉字资助10万元左右,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万字。
4.请将本通知及《关于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公告》(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http://www.npopss-cn.gov.cn/2010sj/20100107zhxswygg.htm)转发各相关高校及重点科研单位,并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后,及时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5.请及时反映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