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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部门零散采购业务的管理规定

时间:2016-11-11点击数:打印

管理学院关于部门零散采购业务的管理规定

(管理学院[2016]13号)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20万以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政府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除外,不含工程类项目)将采购权下放到学院自主询价采购。为了明确责任、规范流程,落实学校的工作要求,做好采购标的在3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零散采购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成立管理学院部门零散采购询价小组(简称询价小组)。询价小组负责学院采购标的在3万至20万以下的零散采购项目(简称项目)的申报、询价、评审、验收和报账工作。询价小组名单如下:

   长:陈楚泉

常任成员:莫赞、任鄂湘、陈渝

项目代表成员:分管学院领导或其指定负责人

二、项目采购

1)有项目需求的部门负责人写好项目采购申请书交给分管学院领导,由分管学院领导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的项目,由学院办公室主任任鄂湘老师上网填报《季度用户部门零散采购补报计划表》,报学校招标中心审批。

3)项目通过学校招标中心审批和公示后,由学院询价小组编制询价文件,经询价小组组长签字后发布在校园网“公告公示”栏,公告时间为3个日历天。

4)供应商按公告规定获取询价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应标文件,由询价小组召集全体成员进行评审。

5)项目评审后由学院办公室任鄂湘主任填写好《询价记录表》一式两份,交询价小组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一份提交设备处存档,一份留在学院存档。并在校园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日历天。

6)项目通过公示后,由项目分管学院领导与中标供货商签署合同。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的验收环节,需由项目的学院分管领导参与验收并分别在验收表格上签名确认。

四、项目付款

由项目分管学院领导委派代表依据学校的设备管理规定到设备处(或总务处)进行设备的登记,然后再到财务处报账并向供货商付款。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之日(2016年11月11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